“乙類乙管”實施后,哪些情形需要佩戴口罩?中疾控回應
中新網北京1月11日電 (馬帥莎)在11日召開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中國疾控中心傳防處研究員常昭瑞表示,當前國內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處于不同流行階段,仍需繼續強調做好個人防護,科學規范佩戴口罩。
有記者提問,我們關注到,在一些氣溫回升較為溫暖的地區,有部分人群在公眾場合出現了不戴口罩的情況,請問實施“乙類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繼續戴口罩,對公眾場所的防控還有哪些要求?
對此,常昭瑞表示,當前國內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處于不同流行階段,仍需繼續強調做好個人防護,科學規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應該佩戴口罩:
一是進入醫院、商場、超市、室內會場、機場車站等環境密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乘坐飛機、火車、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廂式電梯時應全程規范佩戴醫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級別口罩。
二是進入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時。
三是出現發熱、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關癥狀時。
四是近距離接觸或者護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關癥狀人員時。
五是醫務工作者、交通運輸、商場、超市、餐飲旅游、快遞、保潔等從事公共服務以及密閉場所的工作人員。
“此外,在公共場所還需要繼續保持社交距離、咳嗽禮儀以及環境通風消毒、清潔等防護措施。阻斷新冠病毒傳播,每人都有一份責任,重在細節,貴在堅持。”常昭瑞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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