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下多個第一 民營經濟促進法讓民營企業吃下“定心丸”
本周三,中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而且5月20日就要正式施行。這標志著我國的民營經濟從政策支持轉向了法治保障的新階段。面對這樣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時刻,有人感慨,民營經濟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終于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也讓民營企業吃下了一顆最強的“定心丸”。那么,這部法律將對未來中國的發展帶來哪些重大影響,特別是法律的配套落地實施,還有哪些關鍵點需要認真解決?
從2024年2月開始起草,12月,國務院就首次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五個月內三次審議,并在審議過程中廣泛征求意見,包括向社會公開征集、地方人大及基層立法聯系點反饋、人大代表建議等,最終形成九章七十八條,全文九千六百余字。本周三,當民營經濟促進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時,很多人在回看這部法律的立法進程,因為它真實記錄了整個國家在新的發展方向上所取得的重大共識。
第一次將“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寫入法律,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確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一系列的第一次,為我國民營經濟的發展,首先提供了法治化的制度框架。
民營經濟促進法,覆蓋了民營企業從出生、發展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權益保護、科技創新等多方面,回應了各界重點關切。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異地執法協助制度等內容,也都是首次寫入法律。
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 馮果:一個是體系化的整合,這部法將分散于四十余部法規,兩百多份文件的涉民企條款提升為統一的法律框架,來解決政策碎片化的問題。第二是制度創新突破,以穩定性法律來替代階段性政策。
科技創新,產業升級,面對國家新的戰略,如何進一步激活民營企業在科技創新上的內生動力,也是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重點內容。當前,民營企業已經成為我國科技創新的重要主體,貢獻了我國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涵蓋了80%以上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90%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今年以來,從生成式AI到智能機器人,再到民用航空、量子信息等多個領域,民企的科技創新,出現了一系列的重大突破。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田軒:原來在人工智能領域中,我們屬于跟跑,但是我們可以看到DeepSeek推出以后,我們以遠低于其他大模型的成本實現了和它們基本上同等效能的功能。它代表著中國未來經濟發展的方向,也許不久的將來,我們能夠領跑,實現這樣一個突破的重要推動力。
4月25日,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的主題,就是加強人工智能發展和監管。本周,上海的“模速空間”大模型創新生態社區,也成為全國矚目的焦點。這里聚集了255家模型企業、34個備案大模型,“上下樓就是上下游”,緊密協作的生態體系預示著,一場深刻的人工智能革命已經呈現在我們眼前,而且事關國家的經濟轉型。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田軒:這次民營經濟促進法專門有一大塊講科技創新,也就是支持民營企業、民營經濟能夠更好地專注科學技術投入,從而推動新質生產力的發展。這也體現了我們對于民營企業家、民營經濟對于科技創新重要作用的認可和肯定。
在民營經濟促進法“科技創新”一章中,法律做出明確規定: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支持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這也是首次在法律中明確支持民營企業牽頭進行重大技術攻關。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田軒:我們可以看到,現在民營經濟在前沿科技中也發揮著巨大的作用。民營經濟促進法里專門也強調,我們要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甚至牽頭這些重大工程的創新、重大領域的建設。
民營經濟促進法規定,支持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參與數字化、智能化共性技術研發和數據要素市場建設,依法合理使用數據,對開放的公共數據資源依法進行開發利用。專家認為,這將有助于解決民營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核心痛點。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田軒:不管是人工智能還是數字經濟,數據要素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支撐。讓民營企業在數據要素的獲取上也要和其他所有制一樣都能夠公平對待,從而能夠激發民營企業或民營經濟在人工智能數字經濟發展當中的活力,能夠更好地去提高它的創新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大家常說的民營經濟的“五六七八九”,那就是50%以上的稅收貢獻、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就業,還有90%以上的企業數量。所以,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應該不僅僅是解決現有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而是應該放在更遠的國家未來的大背景下來看待。
無論是眼下正在努力推進的穩就業、穩企業、穩市場、穩預期,還是下一步的新科技、新應用、新賽道、新突破,一部民營經濟促進法的背后,是國家要啟動的一系列重大戰略和制度改革。
一方面是外部環境的急劇變化,一方面是艱巨繁重的經濟發展任務。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下,上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進一步提出“穩就業、穩企業、穩市場、穩預期”,通過就業蓄水池、企業活力源、市場穩定器、預期導向標四個方面協同發力,以“四穩”筑牢經濟韌性底座。而這四個“穩”顯然都與民營經濟密不可分。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教授 李曙光:因為我們80%以上甚至90%以上的就業是民營經濟提供的,這不能是一個僵尸企業。我想,穩企業一定是穩的企業活躍度,所以穩企業活躍度就是要讓企業有信心,讓企業能夠經營起來,讓企業能夠去雇員,去解決就業問題。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田軒:我們穩了就業、企業以后,第三個就是要穩市場,因為市場是由千千萬萬的企業構成的。一旦市場穩定了以后,第四個就要穩預期。這樣大家的信心自然而然就會提升。
就在民營經濟促進法出臺前一天,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通知,要求進行為期半年的全面清理和整改違規設置市場準入壁壘的各類不合理規定和做法,讓“非禁即入”落地生根。
本次清理整治重點涉及15類做法情形,并設置線索征集渠道與整改安排。媒體注意到,此次職能部門強調對違規增設準入事項或條件、違規擴大準入范圍等情況,要一律糾正;對既無上位法依據,又無相應法定程序設立的市場準入規定,要一律廢止。這兩個“一律”,亮出對于清理整治市場準入壁壘的鮮明態度。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教授 李曙光:我們好多地方有地方保護主義。中國是一個大市場,市場是一個汪洋大海,但是就被一些地方政府的“土政策”分割成一個個一小塊的市場。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田軒:“非禁即入”這個表述,我覺得從語言上來說是非常有穿透力的。只有4個字,通過負向表述而不是正面表述,就能夠非常簡單列出哪些領域你是禁止進入的。而且現在我們會看到負面清單在變得越來越短、越來越小。
事實上,民營經濟參與重點行業和領域,一直在試水摸索。例如我國首條民營控股的高鐵杭紹臺高鐵,于2022年正式開通運營,其中8家民營企業以聯合體的形式持股51%。就在上周,國家能源局發布通知,提出支持民營企業投資能源基礎設施,參股核電,投資水電、油氣管網等能源重大項目。
專家表示,我國在能源、鐵路、通信等基礎設施等領域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對激發民企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而民營經濟促進法,也勢必對民營經濟深度參與這些領域的市場競爭,提供法律保障。
相比于一時一策,民營經濟促進法讓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筑于法治框架之下。專家表示,當全國統一大市場打破資源配置桎梏,當政策穩定性筑牢企業長期預期,民營企業才能真正成為創新發展的主力軍。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田軒:通過這次民營經濟促進法,確保民營企業首先能夠公平進入,同時在合作當中有一定的話語權,能夠發揮它的作用,從而能夠公平分享收益。
以平等保護為核心,民營經濟促進法涵蓋著司法、行政、融資、市場等多個方面,其中,行政執法的規范和賬款拖欠的治理,更是當下民營企業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而民營經濟促進法更是專門拿出一章,來保障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各項權益。
這是浙江湖州吳興區的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市場監管、環保等多個部門同時參加,對一家化妝品公司進行了安全生產、垃圾分類、污染物治理等方面的檢查。檢查結束,執法人員聚集在會議室匯總結果,并向企業提供了詳細的問題清單。這是一項意義重大的改革,它的目的,是為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一次到位”的高效監管。
湖州市某企業負責人謝雪菲:我們可以將日常運行管理中不太清楚的問題集中在一起提出,并得到解答,降低了我們后續整改的成本,大大降低了迎檢的時間,減輕了我們的負擔。
涉企執法改革,全國多地正在推進。本周,重慶就開始全面推進中心城區行政執法一體化運行。執法人員進入企業檢查必須主動出示“執法碼”,還必須掃描企業的“企業碼”,獲取企業的檢查任務和歷史數據,還能實現重復檢查“一碼預警”,減少對企業經營的干擾。
重慶某企業負責人郭巨全:執法人員通過掃碼了解企業的基本情況,沒有像以往那樣要求我們提供很多資料,檢查時間明顯縮短了。這次幾個部門一起聯合檢查,讓我們減少了分別迎檢的負擔。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年初,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首次對涉企行政檢查作出系統全面規范,“綜合查一次”、推行簡單事項“一表通查”等重要規定出臺,最大限度減少入企檢查頻次。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則下發通知,要求健全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這被輿論認為“擊中了涉企亂收費要害”。
而本周出臺的民營經濟促進法,也在服務保障和權益保護兩個章節中,對涉企執法活動進行了規范。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 田軒:民營經濟促進法里面專門有一大塊講到的權益保護,其實就是涉及涉企執法,用制度化把它固定下來。涉企執法要規范,也就是說執法規則必須統一,執法的依據必須充分,這樣才能夠讓這些民營企業家能夠心無旁騖地經營企業、做長期投資和科技創新。
“辦理案件應當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泵駹I經濟促進法還規定,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相關內容,也出現在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規范涉企案件審判執行工作通知之中,提出要嚴格區分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合法融資與非法集資、參與兼并重組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正當經營與違法犯罪等的界限,對在生產、經營、融資等活動中的經濟行為,雖屬違法違規,但不構成犯罪的,依法宣告無罪,或者建議檢察機關撤回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處處長 吳笛:涉企案件通常有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涉企的刑事案件,我們強調公正辦理。要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不能把不是刑事案件的案件作為犯罪來處理了。同時我們強調涉企刑事案辦理,要堅決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在最高法的這份通知中,規范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內容,也與民營經濟促進法相呼應。通知要求,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凍結。善用“活封活扣”措施,對于能“活封”的財產,盡量不進行“死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處處長 吳笛:我們在查封的時候就要注意區分違法所得與企業的合法財產。企業可能有多個賬戶,如果它有的賬戶根本沒有與犯罪有任何的關聯,我們就不能把這個賬戶也查封。萬一查封了,這個企業可能就生存不下去了,就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負面影響,比如說企業的生產、經營、員工工資的發放等等。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規范的涉企執法、監管行為至關重要。與此同時,面對日新月異的新業態,面對蓬勃發展的新產業,不少領域的執法和監管措施,也面臨著與時俱進的挑戰。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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