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5日電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今日發布消息稱,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嚴格執行統一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
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全國普通發票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的通知》(國稅函〔2004〕521號)的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按照統一的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印制普通發票。要認真檢查本地區執行統一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的落實情況,對目前仍在使用舊版普通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迅速加以糾正,盡可能減少消費者和生產企業的損失。對通知下發后繼續使用舊版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的,總局將予以通報,并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