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1日電 最新一期的《財經時報》報道稱,爭議長達兩年之久的《政策性銀行管理條例》草案有望在2005年完成。
報道援引權威人士的話透露,爭議長達兩年之久的《政策性銀行管理條例》草案有望在2005年完成;目前,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的管理條例草案已經擬就,由在央行、銀監會、財政部、發改委聯合修改后,送至國務院法制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條例也在由央行牽頭起草。
據相關人士透露,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三大政策性銀行今后可能改變國家獨資性質,而實行股權多元化——由國際開發機構、地方政府或其他機構參股,但國家擁有其51%以上的絕對控股權。
報道稱,政策性銀行成立10年了,中國一直沒有《政策性銀行管理條例》來規范政策性銀行行為,更未對政策性銀行進行法律定位。
目前關于政策性銀行的法律文件,僅在1993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對三家政策性銀行的設立宗旨、經營原則、法律組織形式、主要業務、機構設置、財務制度、資金來源及人事任命等做出了規定。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法》也僅僅是規定了銀監會和央行對政策性銀行金融業務的指導和監督。除此之外,再無專門針對政策性銀行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較高立法層次的規范性文件。
這就是說,目前對政策性銀行的管理體系依然沿用著11年前的規定,但它們的生存環境實際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所以銀監會決定醞釀起草專門的《政策性銀行管理條例》,對三大政策銀行的業務范圍做出規范。據了解,這個條例原本定于去年出臺,但因種種原因一直未露真容。(李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