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9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建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法院充分發揮基層人民法院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的作用,力求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決定》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一是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二是以隊伍建設為根本,為基層建設全面發展奠定基礎。三是以方便群眾訴訟為著眼點,全面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四是提高司法管理水平,確保司法效能充分發揮。五是加強上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確保基層建設不斷取得新進展。六是自覺接受黨的領導、人大監督,努力改善司法環境,開創人民法院基層建設新局面。(徐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