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8日電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8日公開宣判北京藍極速網絡技術服務中心負責人鄭文京、張敏敏非法經營案,兩被告人均依法受到了懲處。
據新華網消息,2002年6月16日凌晨,北京海淀區非法經營的“藍極速”網吧發生放火案,造成25人死亡,13人受傷。此事件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3名放火罪犯已經被判刑。
據法院介紹,1998年至2001年間,被告人鄭文京在海淀區無照經營兩處名為“伯爵”網吧,張敏敏作為鄭文京的女友經常到網吧看帳收款。兩家網吧曾先后6次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
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被告人鄭文京注冊成立北京藍極速網絡技術服務中心,但未取得經營網吧的專項許可。其間,被告人鄭文京與張敏敏在海淀區非法經營“藍極速”網吧。兩被告人在上述期間,非法經營額計人民幣40余萬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0余萬元。2002年6月16日凌晨,“藍極速”被人縱火燒毀后張敏敏被抓獲。鄭文京隨后到派出所投案,供述了自己非法經營網吧的事實。
北京市一中院認為:被告人鄭文京、張敏敏非法經營網吧,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兩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故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鄭文京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敏敏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李京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