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落地,儲值卡商家“跑路”通道被堵住了!
文/趙斌
預付式消費因“儲值享優惠”模式受青睞,卻也成為消費投訴高發區。
商家“跑路”令儲值打水漂,退款難舉證,霸王條款暗藏陷阱等問題,讓消費者難以維權。
2025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商家“跑路”通道被堵住了。
堵住商家“跑路”通道
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常陷入“找不到責任人”的維權困局。
以某瑜伽店為例,原股東通過虛假清算注銷公司,將債務甩給毫無償債能力的“背債人”,新股東則利用消費者認知盲區,逃避法律責任;
還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預付式消費模式實施詐騙:先收購店鋪,再實施系列卷錢行為。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明指出,新規明確,未依法清算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清算義務人需擔責;場地出租方未盡資質審查義務也要賠償。
這意味著,如果商場未核查經營者資質,遇到卷款詐騙,也需承擔連帶責任。
張明舉例,深圳數字人民幣預付資金監管平臺通過分階段釋放預付款,從源頭防范商家卷款跑路,既保護商業模式發展,又最大限度維護消費者權益,是運用現代科技加強預付卡監管的良好典范。
破解維權證據困局
消費記錄等核心證據掌握在商家手中,消費者常因舉證不足敗訴。
在楊某訴某健康管理公司案中,消費者支付超百萬元服務費,但商家拒不提供完整消費記錄,法院最終根據消費者提供的部分充值憑證,結合行業服務單價,酌定退還50萬元。
此類“舉證責任倒置”規則在新規中進一步強化:若經營者拒不提交消費記錄,法院可直接采信消費者主張。
張明表示,司法解釋的出臺解決了預付卡消費服務糾紛案件中很多有爭議的難點和堵點。
此外,新規將“排除退款權”“限制轉卡”等格式條款認定無效,倒逼商家將規則寫入合同,多維度解決消費者舉證難題。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專業刑辯律師邱躍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采訪時指出,預付式消費領域已形成“職業閉店人”灰色產業鏈,從物色門店、篡改股權到虛假清算,分工明確。
在寧波某攝影機構詐騙案中,犯罪團伙以“充值返現”為誘餌,騙取146萬元后集體失聯,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主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邱躍表示,新規明確,若經營者惡意逃避退款構成欺詐,除承擔懲罰性賠償外,還需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責。這一規定與《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形成監管合力:后者規定,惡意變更法定代表人逃債的企業,3年內禁入市場。
邱躍提醒,在司法實踐中,若消費者發現商家存在“低價促銷后突然停業”“頻繁更換法人”等異常行為,可同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并申請刑事立案。
維權升級指南
新規雖為消費者撐腰,但仍需消費者增強維權意識。
張明建議,消費者辦卡前應核查商家資質,優先選擇接入資金監管平臺的商戶;保留合同、付款憑證,避免現金交易;商家出現遷店等變動時,及時留存證據主張退卡。
重慶某舞蹈培訓機構變更地點案中,消費者憑借完整證據鏈成功追回預付款。
此外,這份解釋中還首次明確“七日無理由退款”制度,但限定于“未享受過相同服務”的情形,旨在平衡消費者反悔權與商家經營成本。消費者需理性看待該條款,避免濫用權利引發訴訟糾紛。
預付式消費市場的健康發展,需要司法、行政、行業多方協同。新規通過提高違約成本、強化技術監管,推動行業從“信任陷阱”向“共贏模式”轉型,讓消費者敢消費、商家守誠信、監管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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