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改判的可能性
“二審改判的可能性很小。”一位知情人士對記者分析說,“去年12月22日,鄭筱萸被中紀委‘雙規’,一個月后,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認定鄭筱萸案是一起‘嚴重失職瀆職、以權謀私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件。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嚴重損害了黨和國家形象’。鄭被‘雙開’后,中紀委將案件移交最高檢,最高檢安排反貪總局和瀆職侵權檢察廳聯合對鄭筱萸案件進行偵查。案件經中紀委和最高檢兩家查證,因此,二審包括以后的死刑復核,在案件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方面不應該再有變化。”
北京一中院一位法官也認為,二審改判的可能性非常小。“一中院判決的省部級官員腐敗案件,二審包括死刑復核還沒有改判的先例。”
“5月16日開庭,29日宣判,中間還有兩個周末,再除去起草、打印、審核判決書的時間,實際工作時間也就一周。”這位法官說,“按照法院內部慣例,只有民憤極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案件,才會這么快判決。其實,從鄭筱萸被‘雙規’到一審宣判死刑,中間不到半年時間,速度非常快。而其他一些省部級腐敗官員從‘雙規’到判刑,往往需要一年以上的時間,這也是鄭筱萸的‘與眾不同’之處。按照這個速度,二審和死刑復核也會優先考慮‘從重從快’這一刑事政策。這也表明,政府要下決心治理藥品行業存在的問題,不治理不行了,老百姓怨聲載道。”
北京一中院宣判鄭筱萸死刑后第二天(5月30日),新華社發表了題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特約評論員文章。文章說,對鄭筱萸案的判決,充分體現了人民群眾的意志和愿望,充分體現了法律公平正義的精神,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和政府堅定不移懲治腐敗分子的堅強決心。
中國政法大學一位教授認為,鄭筱萸上訴成功的可能性極其渺茫。“除非在二審和死刑復核期間,鄭筱萸有重大立功表現,譬如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并被查證屬實,才有可能改判死緩。因此,目前鄭筱萸的唯一救命稻草就是檢舉揭發他人了。”
“《人民法院報》和《檢察日報》也多次發表文章,一致認為法院對鄭筱萸的死刑判決是恰當的。”西北政法大學教授陳明華分析說,“兩高”的機關報向外傳達的信息非常明確,鄭筱萸受賄和玩忽職守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程度特別嚴重,達到了《刑法》關于死刑的規定,死刑判得合法有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家弘則認為,判處鄭筱萸死刑除了法律上的原因外,還有一個重要因素,那就是“黨和國家領導人懲治腐敗的堅強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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