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5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內司委透露說,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工作正在進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有望納入本法。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進一步加強對該法修訂的研究,待條件成熟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中國現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是1979年7月1日由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針對全國人大代表在議案中提出的通過修改這一法律,改進檢察院現行管理體制和機構,明確檢察官概念和范圍,實行檢察人員單獨的工資序列,完善法律監督權的配置,建立民事公訴制度,將人民監督員制度納入本法等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代表們關于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具體建議,將根據中央關于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初步意見的要求,結合修改工作認真研究。
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自2003年8月開展以來,已經取得了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內部工作制度也逐漸完善,可在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時對人民監督員制度作原則規定。(吳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