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四日電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自二00三年八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啟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以來,人民監督員共監督不服逮捕決定、擬不起訴、擬撤案等“三類案件”六千七百多件。
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強化了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監督,直接防止了一些案件的處理偏差。統計顯示,在六千七百多件監督案件中,人民監督員不同意檢察機關擬處理決定的三百多件,其中不同意的表決意見被檢察機關采納的一百五十多件。
目前,在全國十六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二千七百八十九個檢察院開展了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占全國各級檢察院總數的百分之八十六,共選任人民監督員一萬九千多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邱學強說,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完善了人民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外部監督機制,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多個環節建立了外部監督與內部制約緊密結合的多重辦案質量保障機制,促使辦案人員更加審慎地行使職權,更加注重依法辦案,有利于轉變執法作風,更新執法觀念,規范執法行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