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陽區法院2002年受理物業糾紛案只有194件,2004年即達1898件,2005年升至2649件。朝陽區政協城建環保委員會的調研報告顯示,目前朝陽區物業管理平均收費率只有71%,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糾紛案件由此逐年增多。
-不同檔次小區物業費差距懸殊
朝陽區政協城建環保委員會2007年對全區物業管理與服務狀況進行調研,并通過區政協常委會形成建議案,向政府提出加強物業管理與服務的建議。
調研報告顯示,朝陽區目前實施物業管理的企業有911家,面積達7382.5平方米,其中住宅項目583個。但是,住宅項目中僅有131個成立了業主大會、選舉了業主委員會,占實施物業管理住宅項目的22.47%。
由于新建小區增多,由物業管理與服務引發的矛盾呈逐年大幅上升趨勢,物業收費與物業服務的反差是矛盾根源之一。由于住宅物業類別、建筑年代、服務內容不同,物業管理價格區別很大。
據介紹,目前朝陽經濟適用房小區實施政府指導價,為0.55元,高壓水泵和電梯維護費另算;普通商品住宅實行市場調節價,最低的0.65元,最高的2.86元;而高檔住宅物業費大部分在2.67至17.5元,平均7.12元,最高達36元。
-物業收費率最高90%以上最低只有17%
據統計,目前朝陽區物業管理平均收費率只有71%,最好的能達到90%以上。而那些前期遺留問題較多、物業管理水平不高的項目,平均收費率只有30%至40%,最低的只有17%。
物業收費率低主要有三個原
因:一是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方案;二是房地產銷售環節不規范,夸大宣傳,不信守承諾;三是物業管理企業服務意識差、服務水平低或是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由此,物業管理和服務引發的糾紛案件在逐年增多。
-政協委員建議
嚴格物業、開發商準入制度建議提出,政府應對開發商直至物業公司嚴格市場準入制度。物業應在規劃設計階段介入,并對誰開發誰物業規范并設置時限。
另外,應由發改委、房管局等部門聯合成立物業費審查機構,規范物業收費,還要將業主委員會置于政府管理之下。
對房地產開發商實行一定數額的“物業補漏基金”制度,由此緩解開發與物業的矛盾。建議提出,政府財政應設立物業服務?睿鹉杲鉀Q歷史遺留問題。(閆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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