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傾訴
廣州置業廣場位于人和鎮人和大街高增橋東側。由于歷史原因,廣場自1996年落成至今,整整12年依然使用臨水臨電。廣場開發商以及旗下的物業管理公司于2005年9月3日下午卷款潛逃,置業廣場因此陷入無人管理的真空狀態,衛生狀況一度惡劣。
2005年9月11日,在有關部門的支持下,置業廣場業主委員會正式成立。同年10月2日,業委會決定對廣場實行自治,自行組織物業管理處,全權負責小區的治安、環衛、水電維護等工作。隨著業委會的努力,近兩年來廣場的治安好了,衛生面貌也大為改觀。但是,廣場的高價電問題卻始終得不到解決,現在每度用電仍要收取0.87元,外加每月790度的損耗電費,使我們這一群低收入的住戶不堪重負。
新聞提示
蕭忠毅老伯今年已85歲高齡,行動相當不便,平時出入都要靠一根拐杖撐扶。但作為廣州人和置業廣場的業主籌委會主任以及業委會的顧問,在2005年9月物業管理公司潛逃的情況下,正是這樣一位白發蒼蒼的老伯,和另外兩名同樣高齡的老人一起,親力親為,共同肩負起置業廣場的物業管理事務。目前置業廣場小區管理得井井有條,業主管理業主的模式,造就了業主為業主服務。“小區11年來用高價電,我們實在無能為力。”老人如今唯一的心愿就是盡早解決小區高電費的難題。
開發商:
私吞400多萬水電增容費
據蕭老伯介紹,置業廣場主要有兩部分:一部分是住宅樓區,共有住宅樓9棟,每棟7層;另一部分是別墅區,共有別墅32棟,共計單位1100個。目前廣場只有四五成左右的入住率,共計居民500多戶,另外還有200多個單位仍未賣出。
“在1996年入住的時候,我們每個住戶都向發展商交納了4340元的水電增容費,用于改善小區的臨電狀況,把建筑時的臨時用電轉換成永久性用電。”但讓人意想不到的是,發展商在收取了蕭老伯等住戶的水電增容費后不但沒有履行承諾,反而于1997年宣告破產解散,其負責人甚至將這筆水電增容費共400多萬元私吞后潛逃。
在發展商“跑路”后,它旗下的物業管理公司仍對廣場實施管理。這種狀態一直延續到了2005年8月。“縱然在此期間,我們業主反復多次找有關部門反映小區的各種問題,但幾乎每次都是無疾而終。”蕭老伯告訴記者,直到2005年8月1日,該物管突然將廣場內的保安、清潔工和水電維修工統統辭退。這一舉動立即使置業廣場陷入混亂當中。“甚至連那些大小氣瓶都被偷去了!”蕭老伯氣憤地說,當住戶一再要求物管盡快將問題解決時,同年9月3日下午,該物管公司卻忽然神秘失蹤,隨之消失的還有包括住戶六七月水電費在內的11.5萬元現金。
面對發展商和上一任物管留下的爛攤子,蕭老伯等住戶并沒有坐以待斃。2005年9月11日,置業廣場業主委員會在人和鎮有關部門的支持下正式成立了。業委會先是聘請了人和鎮當地的一位姓駱的人士做經理,然后又招納了一批保安、清潔工和水電維修工,還委托同在小區生活的幾名業主做會計和辦事員。自此,一個由業委會自己組織的物業管理處誕生了。
三位老人:
為業委會工作不收分文
現在,85歲的蕭老伯是業委會顧問,負責管理財務;70多歲的龍老伯是業委會主任,負責管理處的全部事務;60多歲的彭老伯是副主任,負責內務資料的管理。三位老人都是義務為業委會工作的。“我為這業委會工作已經好幾年,一分錢也沒收過。”蕭老伯自豪地說。
由于管理處的工作人員不少是小區的業主,相互之間相處得十分融洽。記者在物管處看到,里邊的設施相當簡陋,只有5張桌子和一些辦公用具,連電腦都沒有。在負責人出示的置業廣場租戶登記表上記者看到,廣場所有租戶的情況都被仔細地登記下來,誰交了租金,誰沒交租金都歷歷在目,絕不含糊。
蕭老伯說,業委會目前的財政狀況卻是入不敷出。每個月水電費嚴重超額不說,單是維修小區內的各項硬件設施就得花費平均每月4000元。“為了解決這個難題,我們的方法是,第一,將車場擴建,通過出租車位賺錢,月保費每月100元左右。第二是將小區內200多套空置的房屋出租。這樣下來,每個月可以有1萬多元的收入。” 有了這筆收入后,小區的維修費用總算有了著落,基本能夠做到了收支平衡。
“小區的管理可以說是步入正軌,有條不紊了,但用電的難題卻絕非我能力所及的范圍內。”蕭老伯對于高價用電十分無奈,小區從1996年以來電費一直居高不下,“最貴的時候每度電要收1.7元,經過不斷地爭取,目前仍收每度0.87元。”原來,置業廣場一直以來使用的都是建筑時期的臨水臨電,而臨電向來都比永久性用電貴。除了電費,供電部門還要求多收取一項外線損耗費,每個月約790度,這使得本來負擔就重的住戶更加雪上加霜。
蕭老伯對此曾多次與供電部門接觸,希望高價電問題能盡快得到解決,但每次都是無疾而終。如今老人唯一的心愿就是,盡早解決高電費的難題。
律師建議:
到國土、規劃部門尋求幫助
隨后記者致電白云區供電局以及人和農電所,工作人員表示,統一建設的建筑物一般情況下,由開發商申報辦理居民永久用電,所需的文件包括,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許可證以及開發商的工商營業執照等,證明建設規劃的樓房屬于合法建筑,供電部門才會接受申請。如果開發商潛逃,申請辦理居民用電將十分棘手。
廣東圣和勝律師事務所的丁劍清律師表示,小區的業主可以委托業委會的負責人到國土、規劃部門尋求幫助,申請復印小區當時報建的原始規劃材料,如果證明樓房屬于合法建筑,即使缺乏開發商方面的資料,仍然可以爭取用電問題特事特辦,盡早解決高電費的問題。(姚卓文 馮珩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