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和《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考評辦法》)。(圖為資料圖) 中新社發 吳芒子 攝
中新網12月30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和《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考評辦法》)。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同志在就上述文件答問時稱,上述兩文件從三個方面體現了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
有關負責人具體指出,一是進一步擴大職工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管理規定》要求,在本企業內部選拔領導人員應當經過民主推薦,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民主推薦情況,實行差額考察制度、任前公示制度、職工代表對領導人員的民主評議制度,領導人員的職務消費要接受職工民主監督。《考評辦法》強調,要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規定職代會測評結果作為考核評價的組成部分并賦予較高的權重;未成立職代會的,參加企業內部民主測評的職工代表比例不小于10%。
二是進一步強化競爭機制,把公開招聘、競爭上崗作為選拔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要方式。去年,中組部、國務院國資委首次面向全球公開招聘國有重要骨干企業的總經理,實現了中央企業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突破。《管理規定》明確提出,對經理班子成員的選拔應逐步加大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的力度。
三是全方位開展民主測評,在更大范圍聽取群眾意見。《考評辦法》借鑒國際通用的企業考評方法,吸收360度考核的理念,建立了由企業領導班子、中層管理人員、職工代表、上級管理部門、監事會共同參與的多維度測評,并結合個別談話、聽取意見、調查核實、綜合分析等方法,綜合運用多維度測評、個別談話、調查核實、綜合分析等方法進行考核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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