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7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北京風云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向外地人張先生銷售5年以內的經濟適用房,在無法過戶后,扣留了張先生2萬元定金。張先生訴至法庭后,昨天,石景山法院當庭判決風云公司構成欺詐,7日內返還張先生2萬元。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經濟適用房在產權證下發5年內不能出售給沒有北京戶口的購房者。
張先生是廣西人,去年9月,他通過報紙廣告找到了做房地產中介的風云公司,該公司向他推薦了位于石景山西黃村的一套住房。張先生看房后,與風云公司簽訂了買賣協議,并交納了2萬元定金。但隨后張先生得知,該房是5年內的經濟適用房,不能過戶給外地人。張先生要求不再購房并退還定金,但風云公司拒絕退還。
風云公司當庭表示:“不再購房是張先生自己的原因,按照協議,買房人無法履行協議,定金不退還。”風云公司還出示了張先生寫的“不再購買此房”的申請,試圖證明是張先生主動提出的不再購房。但張先生的代理人稱,當時中介公司得知張先生不買此房后,讓他“隨便”寫了一個申請書,是一個“圈套”。
法院審理后當庭宣判,風云公司作為交易中間人了解該房屋是經濟適用房,但在交易前卻沒有告知張先生這一事實,構成欺詐。(郭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