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7日電 據《北京娛樂信報》報道,外資企業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不含招標拍賣掛牌形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等7項土地審批權,今后由北京市國土局下放到各區縣政府審批。
根據北京市國土局《關于明確界定本市國土資源管理行政許可事項政府職責權限的通知》規定,在特定范圍和前提條件下,各區縣政府負責部分審批外資企業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不含招標拍賣掛牌形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同時負責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用地(600公頃以內)、鄉鎮企業建設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的審批。對上述7項由區縣政府行使審批職責的行政許可事項,所在區縣國土資源分局為具體辦事部門,應將辦理結果報所在區縣政府審批,并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蔡雪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