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0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 今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解到,在保持電煤價格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取消價格臨時干預措施,明年電煤價格將由煤電雙方自主確定,同時,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予以保障。
發改委要求,在電煤供求形勢緩和的情況下,煤炭、電力企業要理性對待價格分歧,合理確定價格目標,以保障煤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為前提,簽訂2006年合同。地方政府部門要統一思想,以保持煤價穩定為目標,積極協調煤炭價格矛盾,防止煤價出現大起大落。
取消價格干預措施后,發展改革委要求,進一步加強煤炭價格監測工作,建立中國電煤價格指數,為政府和企業決策提供依據。同時,建立電煤價格應急機制,如果市場電煤價格出現顯著上漲或有可能顯著上漲,將按照價格法有關規定,采取臨時干預措施。
發改革委預測,明年煤炭供需總量基本平衡、比較寬松。重點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將突出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堅持以煤炭生產企業、煤炭終端消費企業為重點煤炭銜接主體,嚴格控制和減少中間環節進入重點煤炭銜接領域。 (記者 劉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