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9日電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電視劇內容管理規定》,規定要求,申請電視劇拍攝制作備案公示時,重大題材或者涉及政治、軍事、外交、國家安全、統戰、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敏感內容的(以下簡稱特殊題材),應當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方面的書面意見。
《電視劇內容管理規定》分為六章,對電視劇內容的備案和公示、審查和許可、播出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詳細說明。
第二章為備案和公示,規定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負責全國拍攝制作電視劇的公示。
規定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直接備案制作機構向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申請電視劇拍攝制作備案公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電視劇拍攝制作備案公示表》或者《重大革命和重大歷史題材電視劇立項申報表》,并加蓋對應的公章;
(二)如實準確表述劇目主題思想、主要人物、時代背景、故事情節等內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簡介;
(三)重大題材或者涉及政治、軍事、外交、國家安全、統戰、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敏感內容的(以下簡稱特殊題材),應當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方面的書面意見。
規定指,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對申請備案公示的材料進行審核,在規定受理日期后二十日內,通過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政府網站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劇名、制作機構、集數和內容提要等。
規定要求,制作機構應當按照公示的內容拍攝制作電視劇。
規定指出,制作機構變更已公示電視劇主要人物、主要情節的,應當依照本規定重新履行備案公示手續;變更劇名、集數、制作機構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或者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后,向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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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哉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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