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為民昨天入監服刑,隨身只攜帶佛經與唐詩。
中新網6月17日電 因誣告前女友遭判刑4個月的臺灣藝人陳為民,昨天下午正式入監。雖有記者現場等候采訪,但陳為民并沒停下腳步,僅簡短地回答記者詢問稱隨身所帶“紙袋內裝三本佛經”,隨即由法警引導進入拘留室,傍晚6時40分被押解到士林看守所服刑,在看守所檢查時,共有佛經、唐詩等6本書。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為民與前女友侯如倢分手后,因兩人交往期間財務不清,陳對侯不滿,虛構“侯如倢未經其同意授權,偽造其簽名申辦信用卡刷卡及預支現金廿四萬余元(新臺幣,下同)”等事實起訴對方,在獲檢方不起訴處分確定后,被侯如倢反控誣告。
陳為民堅稱,分手后才知道侯女用他的名義辦卡,且無誣告之意,但銀行承辦人作證稱曾電話聯系陳為民查證。其中,渣打銀行信用卡曾因聯絡不到他本人而退件,他再度申請才通過。法官認為若侯女冒用陳名義申請,當她接到銀行查證電話時,何須說陳在大陸拍戲無法聯系,僅要找人冒充回復即可,且銀行賬單都是寄給陳。在今年2月判決陳為民誣告有罪,陳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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