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身穿黑色上衣牛仔褲的瞿穎,來到朝陽法院大屯法庭,當著法官的面寫下她的名字。這將用于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原告汽車經銷商提交的貸款買車材料上的“瞿穎”名字進行對比,以確認貸款材料上的名字是否為瞿穎本人所寫。
近日,因認為瞿穎當初貸款買車而不按時還銀行貸款,使得自己替其還貸,經銷商將瞿穎告上法庭,要求償還8萬多元。而瞿穎的代理律師則當庭提出,瞿穎當初是全款買下的跑車,也就是她現在開的那輛,貸款材料上的瞿穎名字是別人冒簽,因此向法院申請進行筆跡鑒定。(記者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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