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7日電 因認為侵犯自己肖像權,歌手孫悅將“詩丹服飾”服飾生產廠家以及銷售商一并告上法庭。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中國法院網消息,孫悅訴稱,2006年7月、11月15日,她分別在天津和平區新三源褲店處、孔某處所售的“詩丹服飾”標簽和外包裝袋上發現均帶有自己肖像,該“詩丹服飾”的生產廠家為海豐縣詩丹服飾有限公司,兩處所售的服飾標簽上分別貼有“天津地區總經銷”的標志以及“北京地區總經銷”的標志。期間,自己在互聯網上發現海豐縣詩丹服飾有限公司使用自己肖像為其生產銷售的“詩丹服飾”做廣告宣傳,宣傳范圍覆蓋全國。
孫悅認為,三被告在未經許可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自己肖像達兩年零九個月。三被告的行為已對自己的肖像權構成嚴重侵害,使自己的社會評價明顯降低,給自己在經濟上、精神上均帶來較大損失。現請求判令三被告在全國范圍內立即停止使用自己的肖像,撤掉侵權物,在兩家全國性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償260萬元肖像使用費,并承擔案件訴訟費。
現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