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春的“山寨劉翔” 來源:東亞經貿新聞
昨日上午,央視《新聞30分》欄目組就誤報“長春劉翔”10萬元代言“山寨明星廣告”事件與劉暢本人取得聯系,相關負責人承認報道存在失誤,向劉暢本人誠摯致歉。劉暢對此表示接受。
“他們(央視《新聞30分》)制片人給我打電話了,承認報道存在失誤,并且給我道歉了,很誠懇。”劉暢將央視道歉的消息第一時間通知記者時,他顯得如釋重負。劉暢說,這幾天一直生活在“爭議”之中。
與此同時,劉暢本人也表示,既然媒體已澄清事實,央視也就誤報事件承認錯誤,他就不打算起訴再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主要是大家能通過媒體報道真正了解我沒有簽約代言就可以了,至于其它的我也不打算追究了。”劉暢說。
對此,記者致電央視《新聞30分》欄目時,相關負責人沒有正面說明情況,只表示知道此事,并且已經與劉暢本人溝通解決。“昨天(10日)沒有找到報道的記者,今天聯系確認后,我們一直在與劉暢聯系,我們會和他溝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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