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治芬
中新網11月4日電 民進黨籍云林縣長蘇治芬疑似涉及收賄500萬元新臺幣,為某環保公司興建垃圾掩埋場核發操作許可證。檢方今天拘提蘇治芬,并徑行向法院聲請羈押。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云林地檢署今天指揮12路人員搜索云林縣府、蘇治芬官邸、云林縣環保局等處,帶回云林縣長蘇治芬、云林縣府環保處長黃揮原、環保處業務承辦人員鄭木聰,以及云林縣工商策進會總干事陳勇兆。
檢方表示,蘇治芬涉嫌向云林縣內的一家環保公司收取共500萬元新臺幣支票的賄賂,而且支票已經全部兌現。
云林檢方表示,涉案環保公司為興建垃圾掩埋場,為了確保所投入的7000萬元新臺幣資金不致付諸東流,透過與蘇治芬熟人葉某當中間人,暗示公司股東愿意行賄的訊息,后來雙方在2006年9月間,蘇治芬熟人將面額共500萬元新臺幣的10張支票交給蘇治芬,蘇治芬看完支票后再交還給葉某。
檢方是在接獲檢舉后,在今年7月針對涉案環保公司超收廢棄物案展開調查,發現這家公司為了取得操作許可證照,曾涉嫌行賄縣府官員。檢方當時帶回13個人訊問,并將4名員工聲押獲準,后來深入追查發現案情向上發展,蘇治芬涉案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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