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機要費案,今日再度傳喚吳淑珍出庭,圖為吳淑珍2006年12月15日第一次出庭時通過地院大門。(資料照片)
中新網9月19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19日)上午九點半開庭審理機要費案,合議庭17日指派法警專程到陳水扁寶徠花園廣場住宅,送交駁回“陳明狀”的裁定。合議庭在裁定書中特別載明要求吳淑珍“務必到庭”,如不出庭,將“依法處理”。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李嘉明、林達、張友寧18日推演討論吳淑珍出庭攻防。臺檢方決定,如果吳淑珍不到庭,將向合議庭聲請拘提她到庭。
法院拘提被告的方式有三種:一、法官當庭下令法警立刻前往被告處所把人拘回法庭;二、開完庭后法官才簽發拘票,但未要求法警立刻拘提;三、法官訂出下次開庭時間,要求法警下次開庭時拘提被告到案。據了解,如果臺檢方聲請拘提,合議庭有可能采取第一種的最強硬作法。
機要費案今天續行準備程序,合議庭將就證據調查、證人傳喚等事項詢問檢辯雙方意見。這些程序涉及專業,多由辯護律師表達意見,不需要吳淑珍陳述,因此吳淑珍應不致太過勞累。
吳淑珍的辯護律師原本有顧立雄、楊芳婉及廖學興三人,但她上周已主動解除與顧立雄的委任關系,改由李勝雄遞補。
公訴檢察官沙盤推演攻防策略,初步決定若吳淑珍主張機要費涉及機密,應待特偵組調查完后再審,檢方將請求法院就起訴范圍為審理范圍。若律師主張馬英九當局注銷陳水扁任內核定的機密程序違法、將提行政訴訟,則檢方將以行政訴訟標的與機要費無關回擊,請求法院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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