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9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29日)第3次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法庭上,由主任檢察官楊榮宗帶領的團隊,再次向合議庭聲請證據保全,希望法庭能夠立即準許前往“總統府”調取或扣押數據,不過審判長二度駁回檢察官保全證據的聲請。
據臺灣TVBS報道,“國務機要費”案三度開審,檢察官再度聲請保全證據,請求前往“總統府”調取有關“機密外交”等文件,不過審判長對于檢察官的聲請則是再次駁回。
審判長表示,檢察官的聲請沒有法源依據,因此駁回聲請,并表示,不必親自到“總統府”保全證據,只要函詢“總統府”與“高檢署”即可。
另外,審判長裁定,下次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的日子,將在1月12日開庭審理,距離下次開庭還有兩個星期,審判長同時也說,如果扁妻吳淑珍的身體狀況允許的話,希望她能夠親自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