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5日電 民進黨“立院”黨團14日對“總統刑事豁免權”爭議聲請“釋憲”。綠營主張在陳水扁任內,吳淑珍不得被追訴審判引發關注。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聲請書中有一項相當引人矚目的主張:“基于共同正犯一體性之法理,對‘總統’所涉內亂或外患罪外刑事案件之共同正犯,應一并暫時不得追訴、審判,給予‘程序上之暫時豁免’,俟‘總統’卸任后再予起訴。”
若落實到引發“釋憲”動作的“國務機要費”案,民進黨團聲請書再度擴大“刑事豁免權”,形同認為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和“國務機要費”案的其它相關涉案人也享有“刑事豁免權”,在陳水扁任內不應受追訴審判。
民進黨團認為,“總統”所享有的“程序上暫時豁免”、“不受刑事上之訴究”的權力,應包括從偵查、起訴到審判階段,F任“總統”在偵查與審判階段皆不能被傳喚作證,若基于“國家安全”或“外交機密”,現任“總統”不負有證據提出義務。他們也指出,傳喚“總統”作證,將涉及侵犯“總統刑事豁免權”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