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2日電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當局“勞委會”全面啟動延長失業給付機制已確定標準,一旦連續4個月達3.5%以上,且失業率連4個月未降低,就可啟動延長失業給付到9個月;若失業情況加重,“就保失業率”連續8個月達3.5%以上,且失業率連續8個月未降低,失業給付延長為12個月。
若以臺灣狀況換算,雖然失業率已經連4個月上升,但至少請領失業給付人數要接近20萬人,才可能達到全面延長失業給付標準,難度非常高。根據統計,即使在今年6月失業情勢最嚴峻情況,單月失業給付創下新高紀錄,也只有13萬件,就保失業率約2.3%。
這項辦法將在后天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后,報“行政院”核定后,預計10月底實施。根據實施辦法規定,一旦主管機關公告全面延長失業給付,至少實施6個月;若實施屆滿當月,失業狀況仍達上述條件,主管機關得再公告延長實施時間,但合計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目前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最長領半年,鑒于去年金融海嘯以來經濟快速衰退,就業機會急凍,失業情況惡化,“立法院”今年4月間通過修法,將中高齡及身心障礙者勞工失業給付延長為9個月,自5月1日起實施。但是因應勞團要求,修正案也授權“勞委會”訂定全面延長失業給付機制,必要時應擴及所有失業者都可延長失業給付。
草案規定,若是法令實施前已經領滿失業給付者,將不適用;若屬已經延長失業給付9個月對象,如中高齡、身障者,除非失業給付延長為12個月,否則不另行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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