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9日電 臺灣《經濟日報》今日在頭版頭條報道,臺灣企業發放現金股利限制大松綁,臺當局“行政院會”7月2日將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未來公開發行公司只要沒有虧損,公司法定盈余公積和資本公積除發放新股,也可以發放現金。
不過,法定盈余公積限制逾實收資本額25%部分才可發放現金,以健全公司財務。臺當局這次因臺積電提案而對資本公積完全松綁的措施,將有利臺積電等擁有大量現金的企業吸引法人投資。“立法院”下會期如能完成修法,最快明年就可實施。
這次修法也將公司虧損仍可分派股息與紅利的但書規定刪除。刪除后,未來虧損公司想派發股息紅利再也沒有小門可鉆。
現行“公司法”規定,公司無盈余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但法定盈余公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50%,得以其超過部分派充股息及紅利,發放以半數為限。
全球金融海嘯沖擊企業營運,臺積電擔心未來無法發放與過去相當的現金股利,恐沖擊股價表現,建議臺當局放寬資本公積與法定盈余公積可以發放現金。“經濟部”同意后并提出修法,未來適用所有公開發行的公司。
這次“公司法”還有多項重大修正,包括放寬無擔保公司債違約規定;以半強制方式,推動通訊投票制度;開放外資可分割投票等。
為落實通訊投票制度,修正草案要求公司規模、股東人數達一定標準者,必須采通訊投票。
財經官員透露,“金管會”可能仿照推動獨立董事的作法,要求部分上市柜公司、且沒有董監改選議題者率先實施。
修正草案也同意公司股東是為他人持有股份時,股東得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等于開放外資可分割投票,未來外資參與股東會的意愿將提高。此外,草案也明定董事選舉應采累積投票制,不得以章程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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