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5日電 臺“行政院陸委會”25日舉行會議,討論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適度放寬企業邀請大陸商務人士來臺的人數及條件限制。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說,僑外投資事業、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外國公司在臺辦事處或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的本地企業每年邀請大陸商務人數上限將由30人次放寬為50人次,可適度響應中型以上企業之實際業務需要。
劉德勛說,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核定公布,時間可能在10月中旬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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