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4月25日電 臺“立法院院會”25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相關條例,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從現行年滿六十歲延長為六十五歲。提案人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表示,因應民眾平均壽命延長,修法是保障高齡勞工工作權,而對想提早退休勞工不會有影響,預計馬上受惠人數約九萬四千人。
據“中央社”報道,楊瓊瓔指出,臺民眾平均壽命已經提高到七十六歲,參酌英國已修法延長強制退休年齡為六十七歲,提案修法延長勞工退休年齡至六十五歲。
勞工保險局表示,若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高齡勞工,延長強制退休年齡后年資將繼續累積,應享權益與一般勞工并無不同;但若修法前已辦理退休、且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高齡勞工,只要仍繼續工作,還是可以參加勞保,無年齡上限,但僅享有職災保險。
楊瓊瓔說,外界有人質疑許多公營事業勞工可能因此成為最大受惠者,但這種說法并不公平。她指出,據統計,目前六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的高齡勞動者,約為九萬四千人,這些人正是修法后的馬上實質受惠者;而六十五歲以上的勞工仍有三萬人。
至于延后退休是否影響勞工請領退休金?楊瓊瓔表示,若是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一樣可依工作二十五以上,或工作滿十五年、年齡滿五十五歲的規定申請退休,沒有一定要等六十五歲才能退休。
至于同條文其它規定則未修改,若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雇主仍得強制勞工退休;不過,退休年齡雖然延長至六十五歲,但對于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的工作者,還是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于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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