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5日電 爭議甚久的“煙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在臺“立法院”朝野協商達成共識,除了雪茄館或酒吧等少數地方外,包括絕大多數餐廳、飯店等室內公共場所均將全面禁煙。“立院”將在15日完成三讀“立法”后,將有18個月緩沖期,18個月后全面實施。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煙害防制法”此次修正的最大重點是:擴大禁煙的室內公共場所。朝野協商確定,除了少數場所外,其余室內場所全面禁煙。
少數不禁煙的場所包括:設有獨立空調及室內吸煙室的公眾消費室內場所、雪茄館、半戶外開放空間餐飲場所、晚上9時以后開始營業且18歲以上才能進入之酒吧及KTV。
未來在禁煙場所吸煙,或未依規定在禁煙場合設立明顯禁煙標示,將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據悉,草案第十條原規定:販賣煙品場所“煙品不得展示或陳列于消費者可自行取得之處所”,后遭刪除,為超市、大賣場等消費者可以自行取得煙品的販賣場所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