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9日電 對于廣東東莞市三名臺商當選政協委員一事,臺“陸委會”表示,如果這三名臺商仍具有臺灣居民身份,將違反所謂“兩岸條例”出任大陸黨政軍及政治性機構職務的禁止規定,“陸委會”在了解狀況后將會同相關機關予以處分。
據“中央社”報道,據了解,按臺當局所謂“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它機構,不得擔任經‘陸委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比绻羞`反情事,當局將可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稱,針對這起個案,要先確認這些臺商是否仍具有臺灣居民身份,才能后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