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1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眾所矚目的扁家4大案,臺“最高法院”今天將龍潭購地、前101董事長陳敏熏給款部分判刑定讞。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龍潭案各被判刑11年,陳敏熏給款部分各被判刑8年。
臺“最高法院”判決陳水扁在龍潭購地案的部分是11年、陳敏熏給款案部分是8年,至于應訂合并執行刑幾年,由檢察官再向臺灣高等法院(高院)聲請。
吳淑珍龍潭購地的部分是11年、陳敏熏給款部分是8年、洗錢部分是7個月,同樣由檢方與臺灣高院討論合并執行刑。
至于“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等,臺“最高法院”將二審撤銷,發回臺高院更審。
陳水扁、吳淑珍等人因分別在“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案被控貪污、洗錢,臺高院今年6月11日判刑陳水扁20年、褫奪公權10年;吳淑珍判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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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吉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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