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緊從嚴的土地政策注定成為今年宏觀調控的主題之一。昨天,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明確指出,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試驗和探索,都不能違反國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通知要求各地于3月底前將貫徹執行本通知情況向國務院專題報告。
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要堅決遏制并依法糾正亂占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
通知明確,政府要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規范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建設。
通知說,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建設需要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都必須依法經過批準。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依法辦理規劃建設許可及農用地轉用和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興辦企業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規劃,并納入建設用地年度計劃管理。
城鎮居民不得買“小產權房”
通知明確指出,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國務院剛剛下發了《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嚴打閑置土地。新發通知透露出的信息則是:在嚴打閑置土地的同時,中央政府并不會給集體土地開口子,也不會給‘小產權房’開口子!敝袊笖笛芯吭焊痹洪L陳晟說。他認為,土地調控的具體做法與中央經濟工作思路一致,即通過土地來調控投資,“控增逼存”,調整土地供給結構,打擊土地投資客。
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實行總量控制
實際上,為了把緊農村集體土地“閘門”,該通知還對集體建設用地規模作出了嚴格要求。
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規劃,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實行總量控制。嚴禁以各種名義,擅自擴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模,以及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嚴格控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范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發生破產、兼并等情形時,所涉及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方可依法轉移。其他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是符合規劃、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開發。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明確要求,即使是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也必須嚴格控制在國家已經批準的試點范圍內。不得以試點為名違背農民意愿大拆大建、強制搬遷,侵害農民權益。
嚴查“以租代征”轉用農用地行為
通知還要求,嚴格禁止和嚴肅查處“以租代征”轉用農用地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發展改革部門不得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手續,規劃部門不得辦理建設規劃許可,建設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電力和市政公用企業不得通電、通水、通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受理土地登記申請,房產部門不得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占用農用地設立企業的,工商部門不得登記。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于2008年3月底前,將貫徹執行本通知的情況,向國務院專題報告。
通知要點:
●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試驗和探索,都不能違反國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實行總量控制。嚴格控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范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不得以試點為名違背農民意愿大拆大建、強制搬遷,侵害農民權益。嚴格禁止和嚴肅查處“以租代征”轉用農用地的違法違規行為。(記者 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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