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電總局近日下發了《關于切實加強廣播電視證券節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所辦證券節目須為播出機構自制自播,不得出租、轉讓時段,不得播出咨詢機構提供的節目,不得在證券節目中與咨詢機構進行商業化合作。
根據有關部門調查反映,2007年以來,個別地方衛視的股評欄目與企業實行商業化合作,收費播出這些企業提供的股評內容,且這些企業均無證券咨詢業務資格,甚至為空殼企業。筆者以為,堪比單口相聲表演的“廣播電視股評黑嘴”一直是一個股市頑疾,那些夸大宣傳過往薦股業績、公開招收會員的證券廣播電視節目,以一些地方電臺、電視臺股評節目為載體,以招收會員、推銷天價炒股軟件等為實質內容的“股評黑嘴”現象,是一種危害甚廣、影響惡劣的證券違法違規行為,唯有從以下兩方面進行“圍堵”進行針對性整治,方能真正取得實效。
首先,應從廣電部門的嚴格監管方面進行“圍堵”。早在2006年9月,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廣電總局曾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廣播電視證券節目的通知》中就有明文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應加強對證券節目的審查與管理,不得宣傳過往薦股業績、產品、咨詢機構和人員的能力,不得傳播虛假、片面和誤導性信息。而“不得在證券節目中播出客戶招攬內容”更是成為其中的關鍵所在:未按要求履行報備程序并取得當地證監局同意,咨詢機構不得在證券節目中播出電話、傳真、短信及網址等聯絡方式。
很顯然,那些屢屢“踩紅線越界”的“廣播電視股評黑嘴”之所以橫行,是一些地方電臺、電視臺出于經濟利益等因素考慮的“擦邊球”和“過界球”行為所致,如何真正有效貫徹和落實《關于規范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廣播電視證券節目的通知》中的相關意見和規則,應成為廣電部門在電臺電視臺證券信息傳播方面重點關注的問題。
其次,從合規證券從業人員管理方向進行“圍堵”。除了在傳播渠道和載體上,關于如何防止正規機構和人員的“非職務私活”成為一些非法證券咨詢活動利用的“借船出海”工具,中國證監會2009年3月專門下發的《關于規范在網上發布信息參與廣播電視節目行為的通知》中,不僅證券公司被明確告知在信息發布上不得以“黑馬推薦”、免費贈送等明示或暗示保證投資收益方式進行宣傳或招攬客戶,“證券公司員工不得以個人名義參與廣播電視證券節目”也成為進一步規范相關人員參與廣播電視證券節目行為的最新指導意見。
由此可見,只要從廣電節目制作和規范相關從業人員個人行為準則兩頭真正扎緊口袋,被“包餃子”困在中間的“廣播電視股評黑嘴”,焉有不被消滅之理? (蔣悅音 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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