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并無深仇大恨,卻因為打狗起爭執而引發了命案,今天,北京市門頭溝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十九歲少年因爭吵傷人致死的案件。
2006年7月22日19時許,被告人張辰輝吃完晚飯后與家人散步至門頭溝區某基地辦公樓東側時,該基地所養的狗向他吠叫,張辰輝即用石頭打狗,被在該基地工作的趙大喜上前制止,張辰輝因此與趙大喜發生爭吵,隨后張辰輝即用石頭擊打趙大喜頭部,致使趙大喜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受害人趙大喜為江蘇人,和妻子一起在北京打工。趙大喜死后第二天,妻子因為遭受刺激早產生下一女,在此之前他們已經有了一個十歲的兒子。現在趙大喜的妻子一人撫養兩個孩子,并照顧著趙大喜六十多歲的母親,生活十分困難。因此,在法庭上,趙大喜的妻子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要求被告賠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合計人民幣29萬多元。
法庭上,犯罪嫌疑人張辰輝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為自己辯護道,事發后,他曾與家人為趙大喜止血,并主動投案,希望法庭能從輕判決。但他表示由于家境不好,自己沒有能力賠付當事人提出的賠償金。
由于當事雙方在賠償金上未能達成一致,法庭沒有當庭宣判。據悉,此案件將于九月下旬做出最后判決。(黃琴 陳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