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戀男女同居期間,女友意外懷孕,做了兩次人流手術后,雙方關系卻拉爆了。于是,女方拿著一張“幸福保證書”起訴到法院,要求索賠1萬元人流損失費。
昨天,南岸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因男方缺席,承辦法官給男方送達了傳票和起訴書副本,并決定11月2日再開庭。
第二次人流落下病痛
家住江北區的小雪(化名)稱,2007年7月6日,她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阿豪(化名)。很快,兩人確立戀愛關系,隨后同居。同年10月,她意外懷孕,阿豪以家庭經濟困難為由,陪她到醫院做了人流手術,并對她關懷備至。
小雪的第二次人流手術是在2008年2月。她說,這次手術后的待遇與頭次相比,簡直是千差萬別,阿豪不僅沒有照顧她,連面都不見。她只有自己洗衣、煮飯,也因此落下了一身的病痛,花光了原來打工的積蓄去治病。
幸福沒保證告男友
讓小雪感到唯一安慰的是,阿豪在她第二次人流手術前寫下了一張“幸福保證書”。內容為:我阿豪和小雪同居期間,使小雪兩次懷孕,我保證以后照顧好小雪,并在一年之內與之完婚。如做不到,賠償小雪1萬元人流損失費。
小雪稱,阿豪在寫下保證書后10多天,突然變卦了,手術后既不照顧她,還躲了起來。
既然“幸福保證書”沒有保證到幸福,小雪又是找婦聯投訴維權,又是找法律人士咨詢。最后,在今年8月7日,她拿著“幸福保證書”來到南岸區法院,要求阿豪履行諾言,賠償她1萬元人流損失賠償金。
保證書是被逼照抄?
昨天上午9時30分,承辦法官何曉峰按原計劃開庭,但被告沒到庭,法官帶著案卷來到了阿豪在南岸區四公里的家里。
得知法官來意后,阿豪父母稱,他們與兒子已經分家,只曉得兒子現在到廣東打工了,但具體地點和電話都不清楚。
他們強調,所謂“幸福保證書”是小雪和她阿姨上門前來要說法時,由小雪阿姨先寫了個草稿,讓阿豪照抄的。隨后,阿豪父親找出了保證書草稿。“當時不抄不得行,她們鬧到半夜,只有按她們的意思寫”。
最后,何曉峰法官給阿豪父親做了筆錄,并讓其轉交了傳票和起訴書副本。記者 羅彬
多數讀者認為男方應適當補償
昨天,記者通過街頭和網絡進行了隨機調查,多數讀者表示男方應對流產女方適當補償。
網友招招鮮稱,女性有生育權,一旦因流產而不能懷孕,就剝奪了她的權利,更無法體會母親的偉大。而每一次流產都存在風險,都是對其身心的磨損,男方適當補償是理所當然的。
已當了4年爸爸的市民朱先生說,女人懷孕不容易,在受孕時,雖然雙方都得到快感,但最后受傷的還是女人,所以男人應負責。
市民周明則表示,成年人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雙方還是應該好說好散。不過作為女人,本來就要潔身自愛,意外懷孕也算是她對自己不負責任的一種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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