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湖州9月10日電(記者 江耘 通訊員 趙永需)在不適宜的場所抽煙會觸犯法律,甚至會受到拘留。9月8日,安徽籍男子聶某因為在不當地方吸煙,浙江湖州吳興區公安分局對其作出了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記者從湖州消防獲悉,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以來,浙江首例因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吸煙受到法律懲處的案件。
當日15時30分許,湖州消防檢查人員在對吳興區織里鎮童裝企業開展例行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聶某正在所打工和企業內二樓生產車間內抽煙,隨即對其進行了禁止,并將其移送織里派出所進行查處。
織里派出所民警對聶某違法事實進行了調查取證,經查實,聶某在生產車間內吸煙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違反規定在具有火災危險場所吸煙的規定,在實事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聶某對其行為供認不諱,吳興區公安分局依照法律程序,對其作出了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記者還從湖州消防部門獲悉,接下來,該市消防將進一步加大在禁止抽煙和使用明火的場所違反法律行為的懲處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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