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閔行區城管人員在執法中與店主發生爭執,進而發生打斗,至今店主仍因重傷在醫院救治。在調查事故責任時,有人表示,這幾名打人者為外聘的“山寨城管”,但這是否能成為暴力執法的理由?
【事件回放】 7月11日下午,閔行區華漕鎮一蔬果店店主與城管執法隊員發生爭執,進而發生打斗。城管隊員隨后制服了店主,并將其扭送派出所。當店主被送入派出所接受詢問時,警方發現他神態恍惚,疑似受傷。
醫院診斷后發現,該店主屬于彌漫性軸索損傷,并一度發出病危通知書。至今該店主因右側肢體偏癱,仍在華山醫院重癥監護室接受治療。
目前顧某等涉嫌打人的5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山寨”還是“正版”?
打人事件發生后,對于事件的責任人,相關部門卻給出了不同的回答。閔行區城管部門表示,打人者均為“山寨城管”,是由華漕鎮自行聘用的。華漕鎮卻否定了這一說法,表示這些人根本就不是城管隊員,甚至連他們的姓名等信息都沒有。
知情人透露,打人事件中,所謂“城管隊員”的真實身份為協管員,由鎮或街道與相應的保潔公司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協議。
法規明文禁止暴力執法
記者了解到,隨著管理部門的精減,傳統意義上“正版”的城管隊員數量逐漸減少,一些人已經納入公務員編制,是正宗的“大蓋帽”,許多在一線工作的是“外聘”人員。
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早在2008年5月初就發布了《關于加強執法證發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執法證的發證對象為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在編行政執法人員,其他人員一律不得持有執法證。”這一《通知》還規定:“對于少數郊區城管執法局(大隊)經批準已經向社會招聘的、經培訓合格取得執法證的非在編人員,要嚴格進行核查,其執法證到期后不予換證!
即使對于持證上崗的“外聘”城管人員,一樣必須按規矩執法。今年5月,《上海市城管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城管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執法,都將被列為過錯并追究責任。
暴力執法者,請不要再拿出“外聘”的“擋箭牌”了!(記者 宋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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