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0日電 據衛生部網站報道,衛生部30日通報山西省太原公交公司職工醫院、山西煤炭中心醫院發生患者因血液透析感染丙肝的事件。兩醫院相關負責人被查處。
2009年2月27日,山西省衛生廳接到太原公交公司職工醫院6名患者投訴,反映在該院進行血液透析感染丙肝。山西省衛生廳立即責成太原市衛生局組織進行調查。
經調查,有47名患者在太原公交公司職工醫院進行血液透析,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醫院對47名患者進行檢測的結果表明,20名患者丙肝抗體陽性。20名丙肝陽性患者中有14名患者曾在山西煤炭中心醫院進行血液透析。
衛生部通報指出,經現場檢查發現,兩所醫院違反了《醫院感染管理辦法》、《血液透析器復用操作規范》,存在血液透析患者感染丙肝的隱患。主要問題包括:缺失有關規章制度;重復使用一次性血液透析器;存在諸多交叉感染的隱患。
山西省衛生廳、太原市衛生局已于2009年3月3日責令太原公交公司職工醫院血液透析室停業整頓,對山西煤炭中心醫院下達了整改意見。鑒于太原公交公司職工醫院和山西煤炭中心醫院對患者感染丙肝負有責任,太原公交公司職工醫院上級主管部門已經撤銷醫院主持工作的常務副院長和副院長的職務并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山西煤炭中心醫院上級主管部門已經撤銷醫院主管副院長的職務并給予警告處分。兩所醫院血液透析室主任、護士長等相關責任人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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