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護導致申訴難、取證難
三大原因困擾農民工維權
記者:此次“水富事件”暴露出一個問題,就是很多農民工患病后,不知道該如何維權。
李濤:當農民工患病后,維權難成為一個突出問題。一是地方保護。由于職業病有數年的潛伏期,農民工往往在返鄉后才發病,而跨地區的職業病事件調查往往遭遇地方保護,因而阻力重重。二是申訴困難。無論是申請勞動仲裁,還是打官司,都需要花費金錢和時間,而農民工患病后往往經濟拮據,身體虛弱,很難維護自身權益。三是取證困難。由于農民工外出務工流動性大,打工地點不固定,無勞動合同、無務工證明、無體檢證明,甚至沒有任何與企業有勞動關系的證據,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勞務部門都不愿出面干涉,很難確認職業史和職業接觸史。由于無法確立勞動關系,給職業病賠償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記者:對于農民工來說,他們應該注意些什么問題?
李濤:在職業病鑒定中,最大的難題是需要本人或所在單位提供職業危害接觸史等證明。為了解決這一難題,衛生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專門出臺規定:用人單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實提供診斷所需材料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機構應當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關人員證明材料等作出診斷或鑒定結論。這意味著,即便用工單位不出具證明,只要憑借農民工自述或者工友證明,也能作為職業病鑒定的依據。因此,農民工要注意保存打工證據。例如,很多企業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一旦離開工廠,什么證據也沒有。但是,農民工可以將打工期間的工資條、胸卡或者出入證等留存下來。證件雖小,卻可能在將來維權時成為關鍵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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