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湖北省大冶市公安局出臺新規,為增強民警保護民生的意識,要求61名擬提拔的男民警,每人必須在2009年元旦節前抓獲一名小偷。決定甫一公布,在當地引發了極大爭議。
據介紹,年關將至,大冶城區侵財類違法犯罪案件呈高發態勢。10日,大冶市公安局黨委決定,以全局干部調配為契機,進一步加大此類違法犯罪打擊力度,要求擬提拔的三級單位負責人,每人必須在2009年元旦前完成一項“硬指標”。
其具體內容是:5名擬提拔的女民警必須化解一起信訪案件,61名擬提拔的男民警必須抓獲一名小偷,否則,其任期順延。
大冶市公安局局長王新華說,此舉旨在進一步增強民警保護民生的意識,同時在公安機關形成一種以民生為重的工作導向。最終的目標是實現大冶地區“發案少、秩序好、群眾滿意、社會穩定”。
大冶市公安局的這一做法,在湖北尚屬首創,此舉也引發了專家學者的質疑。
華中科技大學從事社會學研究的李明博士說,此舉如果對小偷起到了震懾作用,很難再抓到小偷,為了得到升遷到任,警察會不會絞盡腦汁抓小偷,出現“有條件要上,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的情況,而由此可能會造成誤抓,讓好人受冤屈。
李明博士認為,公安機關應根據擬提拔民警的各自崗位職責制定出切實可行且便于操作的量化指標,與民警的升遷掛鉤,這樣的考核方式使工作目的歪曲,讓手段成為目的。
廣東工業大學法學專業副教授鄭小明說,提拔干部的合法依據應是公務員法和民主程序,不是由哪個領導說了算的。大冶的這一舉措表明,一些地方在干部管理和提拔上存在主觀隨意性。“抓小偷指標”看似一個正當的目的,其實違背了依法辦事的法治要求,并有可能導致權力的濫用。
大冶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吳禮彬今天下午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介紹,大冶市最近7年在系統內部沒有變動和提拔過基層民警,壓了一批人,此次是提拔派出所和大隊一線民警擔任副股級職務,任命書有關部門已經簽署,主要是考慮元旦、春節前人流、物流集中,扒、盜現象突出,這批人積極性強,剛好利用精兵強將加大打擊力度,“完成任務就可以過去任職了。”
對于記者“如果抓不到人的怎么辦”的疑問,吳禮彬肯定地回答,“大冶每年違法犯罪上千例,決不會抓不到人。”他同時補充,“什么時候抓到,什么時候上任。”
吳禮彬承認,公安局這一舉措的確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但維護社會治安本身就是警察的職責,這種考核也是對將提拔干部的一種鍛煉和激勵。今天上午吳禮彬就看到網上不少質疑性的發帖,但他表示,“決定不會改變。”(記者 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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