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常有這樣的情形:職務犯罪人員在被追究刑事責任后,由于受害單位未向罪犯追討損失,致使罪犯政治上受到懲罰,經濟上卻得好處。如今在江蘇省南京市,這種情況將成為歷史。
南京市檢察院近日出臺的《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實施辦法》規定,今后對包括職務犯罪案件在內的刑事案件,如果發現被告人或被告單位的犯罪行為給國家造成損失,且被害單位怠于行使權利的,將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民事訴訟追償。
談起這項規定的出臺,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孫道臨告訴記者,他們兩年前就開始關注“職務犯罪被告獲刑,但造成的損失往往未能彌補”的現象,并發現受害單位未向被告人追討損失是主要原因。于是他們就制定了這個規定,由檢察機關采取措施,通過訴訟追討。他告訴記者,其實這種做法,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早有規定:“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他們只是實踐了這條沒有被重視的規定。
據介紹,南京市檢察院實施這項規定的做法大致有兩種:
數額較大的一般由檢察機關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例如,被告人徐某為某大型國有企業會計,他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炒股,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75.6萬元。秦淮區檢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院經過審理,在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起13年有期徒刑的同時,還判決徐某返還被害單位損失175.6萬元。
而數額較小的則以檢察建議的形式,督促并支持被害單位提起民事訴訟。某學院教育培訓中心工作人員馬某利用工作之便貪污公款14萬余元。被告被投送監獄服刑后,鼓樓區檢察院民刑科發現尚有95600余元沒有追回,便向該學院發去檢察建議,建議該校提起民事訴訟,并在調查取證、行使訴權等方面予以協助。當學院提起訴訟后,檢察院又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訴書,支持起訴。該案在監獄開庭時,檢察院還派人到現場旁聽。最后,法院判決被告一次性返還學院95600元,并承擔相應的利息損失。
南京市檢察院的這種做法引起了法學專家的高度贊揚。有專家認為,檢察機關通過刑事民事訴訟的形式向職務犯罪等刑事被告人追討贓款,不但符合立法本意,更有利于震懾腐敗分子,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蔣德)
![]()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