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現場
5月22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古井集團副總經理、質量部經理盧建春涉嫌受賄一案。
據起訴書指控,2001年至2006年間,盧建春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四川省某酒廠副總經理人民幣120萬元、美金1.5萬元,并在業務上對該酒廠給與幫助;2003年至2007年間,盧建春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山西省文水縣一酒廠董事長人民幣70萬元,并在業務上對該酒廠給與幫助。
亳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盧建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觸犯刑法規定,應負相關刑事責任。
鑒于本案案情復雜,法院將擇日宣判。 (作者:文/孫欣瑜 徐速 圖/任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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