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文娜因報道被拘傳
“她的稿子里沒有一句話是真話。”昨晚,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在電話中告訴本報記者,朱文娜嚴重的損害了西豐的形象,惡意誹謗了他本人。
張表示要給西豐縣和自己討回公道。
張志國說,朱文娜到西豐后,吃住都跟趙俊華家人在一起,只聽他們怎么說,根本就沒有采訪過任何政府部門。
朱文娜對張志國所說的“沒采訪過任何政府部門”覺得不可思議。
朱文娜稱,到西豐采訪當天下午,曾先后采訪了西豐縣公安局副政委李雙福、西豐縣法院辦公室一位彭姓主任。“隨后,我又來到西豐縣政府,提出想采訪一下張志國書記,工作人員稱,張書記在省里學習,聯系不上。”朱文娜留下自己的聯系方式,并提醒可隨時與她聯系,但直到發稿時,西豐縣沒有人致電朱文娜。
當記者詢問,為何要把“誹謗”他的朱文娜帶回西豐而不是依照法律直接向《法人》雜志社所在的朝陽區法院提起訴訟時,張志國告訴記者,他對該縣政法委書記攜帶干警到北京拘傳朱文娜一事一無所知。
朱文娜的代理律師、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副教授、展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對張志國的“一無所知”感到不解。
“誹謗罪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不理。作為誹謗行為的受害者,張志國不自訴,公安局是不可能立案的,更不可能到北京拘傳朱文娜。既然公安局已經手持‘拘傳’的傳票來北京要求拘押朱文娜,張志國就不可能不知道此事。”周澤說,對誹謗犯罪提起公訴的情形,僅限于嚴重的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誹謗行為。
趙俊萍的代理律師高義寶說:“西豐縣公安局替‘誹謗罪’的‘受害者’立案,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張志國昨晚在電話不愿就這一案件發表意見。
“她們的短信和朱文娜這次一樣,都是對我和西豐縣的誹謗。”張志國隨后掛了電話。
朱文娜決定不再躲藏
“我怕被他們抓走。”朱文娜拿紙巾捂住自己的眼眶。自從接到報社的電話,她就通過朋友找了一個相對安全的地方住了下來,“但是,我絕對不會和他們妥協。”
“不打算躲了。”朱文娜稱,1月7日,也就是今天上午,西豐縣公安局的警察將在《法人》雜志社等待她這名編輯部主任。(記者 楊繼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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