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北京當代女子醫院擅用自己照片做廣告,當紅藝人范冰冰將其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名譽權侵權精神損失120萬。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范冰冰訴稱,2007年9月,被告北京當代女子醫院在未經原告同意的情況下在百度搜索引擎的新聞欄目發布廣告,使用“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別奉獻”,“北京當代女子醫院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別奉獻”的廣告字樣,點擊該廣告后會進入被告“北京當代女子醫院首頁》婦科頻道》婦科炎癥》經期前后三天不宜游泳”的頁面。原告從未授權被告使用原告名稱發布任何形式的廣告,包括醫療整形廣告。被告捏造原告整容這一虛假情況,刊登廣告“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別奉獻”提高點擊率,引導公眾點擊進入被告公司主頁,導致觀看此廣告的公眾認為或可能認為原告進行過整容,甚至是在被告處進行的整容這一虛假情況;且點擊該廣告進入頁面內容為被告公司主頁下的婦科炎癥欄目,被告做此連接客觀上也導致公眾將原告與婦科炎癥相聯系,給原告在公眾中的形象造成了極為不良的影響。
原告認為,被告為其商業利益,在未經原告任何授權的情況下,利用原告作為演員這一公眾人物的特殊影響,在互聯網上擅自捏造原告整容這一虛假情況,進行整容醫療廣告宣傳,客觀上不僅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更嚴重誤導公眾,造成了極其不良的社會影響。原告在與被告溝通協商為果的情況下,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銷侵權廣告,在原告指定媒體上公開道歉、消除影響,支付原告精神損失費120萬元。
目前,該案現正在進一步審理中。(鄒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