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紀委、監察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藍田縣違規建“別墅”事件進行通報,認為這種做法嚴重違反了有關政策法規
藍田縣國土資源局在建住宅樓時,“配套”另建11棟“獨體”住宅樓,每棟面積達300-400平方米,有一部分是個別縣級領導和部分部門領導的
最近,藍田縣群眾對縣國土資源局家屬院里的“獨體”住宅樓議論紛紛,大家紛紛猜測這些樓的主人,甚至有人說其中有縣領導的樓。昨日下午,西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藍田縣國土資源局建設職工住宅樓有關情況進行通報。
11月28日,西安市紀委、監察局接到群眾反映,“藍田縣國土資源局在建造辦公樓和單位職工家屬樓過程中,同時借機為縣國土資源局領導和部分縣領導建造別墅9棟,每棟面積達300~400平方米,在當地干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希望能夠及時進行查處。”
接到反映信后,市委領導十分重視,市委書記孫清云批示有關方面,盡快查清情況,認真進行處理。11月29日,市紀委、監察局和市國土資源局組成調查組,進駐藍田縣對此事進行調查,現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據調查組初步核查,2006年4月,藍田縣國土資源局開工建設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土地拍賣交易中心、土地開發復墾中心和城關土地管理所辦公樓及職工住宅樓,到目前為止已經相繼竣工。住宅樓的建設情況是:建2棟6層108戶住宅樓,建筑面積16754平方米,由個人集資單位統一建設;建11棟“獨體”住宅樓(其中有兩棟樓和其他9棟樓建筑風格不同,不易被發現,但性質完全相同),總建筑面積為4000平方米,均由房屋所屬人個人建設。這11棟“獨體”住宅樓,有部分是個別縣級領導和部分部門領導的。調查組初步核查認為,上述做法嚴重違反了有關政策法規和紀律規定,待調查全部結束后,結果及處理情況將向社會公布。
對于調查組昨日公布的調查結果,記者采訪了西安市紀委新聞發言人黃會強。他表示,這只是此事的初步調查結果,只能證明11棟樓的房屋主人所擁有房屋的面積超過了政府的規定。至于征地、建房等手續問題,還沒有調查結果,所以目前對房子沒辦法給出處理結果。
-政策鏈接
黨政機關不許集資建房
據了解,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三部委2006年8月18日聯合發布《關于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要求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嚴禁黨政機關利用職權或其影響,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
已經開工建設的集資合作建房項目,房地產管理(房改)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重新審查項目供應對象、面積標準和集資款標準。對住房面積已經達到當地規定標準不符合參加集資合作建房條件的職工,取消其資格。對雖然符合參加集資合作建房條件,但住房面積(以前已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住房面積和新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面積合并計算)超過當地規定的,按照當地住房面積超標處理辦法執行。對單位違規向職工提供集資建房補貼的,責令收回。(記者 杜俊嶺 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