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建設銀行許昌分行南關分理處一工作人員將一名儲戶存入的200元錯誤地存成了2萬元,致使銀行出現了1.98萬元的虧空。三年后,當事儲蓄員因此丟了工作,雙方的紛爭還升了級。
12月3日上午,長葛市某校教師本麗華找到記者訴苦稱,2004年12月31日,她在建設銀行許昌分行南關分理處存了200元錢,辦完手續,她看也沒看就拿起存折走了。
不久,好友周麗琴找到本麗華借錢,本就把存折和銀行卡一并交給了周,并向其告知了密碼,周將錢全部取出后,將存折和銀行卡丟棄。本麗華后來才得知,銀行當時錯誤地將她存儲的200元弄成了兩萬元。
去年10月的一天,當事的建設銀行職員李輝突然找到剛從外地進修歸來的本麗華,索要其多得的1.98萬元錢。
經本麗華追尋,得知周麗琴已將銀行多給的1.98萬元取出并使用了。后經中間人調解,李輝與本麗華達成協議:鑒于本麗華經濟緊張,李輝同意本麗華退還不當得利1.6萬元,剩下的3800元錢不再討要。按照協議,本麗華分三次將1.6萬元退還給了李輝。
今年11月底,本麗華從支教地回到學校。校領導找到她說,李輝的家人多次來校向本麗華索要3800元不當得利,讓本麗華盡快解決此事,以免影響學校的教學秩序。
本麗華認為,李輝不該違反和解協議,讓其家人來學校宣揚她不當得利一事,并向她討要剩余款項。
3日下午,得知記者要采訪此事,李輝的父親拄著架子(行走的工具)帶著20多歲的李輝趕到記者的辦公地。
李輝說,事發當天中午盤賬時他就發現了賬目出錯的事情。由于本麗華留下的身份證住址不準,直到近兩年后他才找到本麗華。
李父說,當初他們跟本麗華簽訂和解協議,并借錢把虧空填平,主要是想私下里解決問題,保住李輝的工作。再者,“不簽訂他們擬好的協議,他們一分錢也不會給”,李家無奈之下才接受了1.6萬元。現在家里經濟太困難,他們才想把剩下的3800元要回來。
據李父介紹,他下崗后在一次販運蔬菜時遭遇車禍,喪失了勞動能力。李輝也因為2004年的錯賬事件被單位開除了,至今沒有工作,一家人現在就剩下他們爺兒倆了。“那是我們爺兒倆兩年的生活費。”李父說,如果本麗華再不歸還剩余款項,他將繼續到本麗華所在的學校以及有關部門反映此事,直到本麗華退還剩余的3800元。
河南仟方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孟國濤說,銀行工作人員工作出現失誤給儲戶帶來不當得利,儲戶理應返還全部的不當得利。如果儲戶拒絕返還,當事人可以向司法機關尋求幫助,通過正當途徑解決。(記者 韓爭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