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34歲的湖南人肖志軍突然成了一個名人,出名的原因就因為他只需要簽個名字,就或許能挽救兩條生命,可是肖志軍卻偏偏就沒簽,2007年11月21日7時20分,醫生宣布其22歲的孕婦妻子李麗云搶救無效死亡。
記者:“你為什么沒有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
患者丈夫肖志軍:“我發現醫生在謀殺她,如果簽字的話,醫生就更有理由了,更有理由明目張膽把我老婆整死,可以害死她,我不簽字,他就不敢害死她,我是這樣想的,我有很多無奈!
北京朝陽醫院西區醫院副院長趙志強:“實際上這個病人家屬并不相信我們醫院!
記者:“他是通過什么樣的表現讓你感覺到不信任呢?”
趙志強:“是這樣,他一直在說,說我來了以后,我后悔了。”
事件爭執的焦點就是醫院要求肖志軍簽字,而他拒絕了。簽字對這個手術有多重要?記者查了一下相關規定,根據1994年出臺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醫生對患者施行手術,應取得其家屬或關系人同意并簽字。如果按照條例要求,醫院沒有肖志軍的簽字不做手術,似乎嚴格遵守了相關的法律規定。但是,在蘇州卻發生了一起醫院沒有任何簽字就做了手術的事情。那這個手術又是否違法?
2006年9月,蘇州市附屬第二院,接收了一位胸部受傷的患者,經初步診斷被刀刺中了心臟,出現了昏迷和休克的現象,醫生認為應該立刻實施手術,但是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對患者實施手術是需要本人或家屬簽字的,由于患者家屬在外地,并且此時患者的情況越來越危急,從剛才的休克狀態已經發展到了心跳停止,醫生當即決定在急診室里對患者實施手術,在沒有得到家屬簽字的情況下,附二醫院想出了一個降低醫院所承擔的風險的方法。
蘇州大學附屬第二醫院院長姜忠:“我們就現場進行了實施搶救過程的一個全程錄象,搶救如果不成功以后,那么我們要作為一個舉證倒置,萬一發生糾紛,舉證倒置我們有第一手的材料!
但是這樣一場醫院救人的事情在當地蘇州電視臺進行報道后,卻引起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反響,一些媒體也展開討論,對醫院在沒有家屬簽字的情況下實施手術的問題提出了質疑。
雖然,兩起事件的結果截然不同,但是我們看到,無論是北京朝陽醫院京西分院還是蘇州大學附屬第二院,無論手術做了還是沒做,他們的選擇都引發了不少爭議。那么,1994年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究竟是怎么出臺的?為什么要做出這個家屬簽字的規定?我們也找到了起草和制定這部《條例》的人。
記者找到了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法律事務室主任王北京,他曾參與起草制訂1994年出臺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于其中的第三十三條要求患者家屬簽字的規定,王教授說,這是我國醫療管理規定的歷史沿革。
據王北京介紹,新中國成立后,1951年當時的政務院批準發布了《醫院診所管理暫行條例》,其中第17條也有一個明確規定,就是規定醫療機構在實行大手術的時候在病人的病情危篤的情況下,那么要經過病人及其關系人同意并簽字,但在1956年,衛生部又發文廢止了手術簽字的制度,到了1982年,衛生部重新規定,醫院實行手術要征得患者及關系人或者其單位同意,王北京認為,1994年出臺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要求手術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要有家屬或者關系人簽字,這一規定是為了充分保護患者的權利。
作為這一規定的制訂者,王北京承認,他并沒有想到該條例出臺13后,會出現李麗云這樣的悲劇。王北京認為,原因不在于《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而是因為當前極度緊張的醫患關系、以及醫院和患者互不信任所導致的,從表面上看,李麗云事件似乎是一個法律問題或者社會問題,但規根結底,還是一個利益關系沒有理順的問題。
那么,在國際上有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
在北京和睦家醫院記者采訪了齊威廉博士,他告訴記者,在西方國家里,手術前只要病人自己簽字就可以了,只有特殊情況才需要病人的家屬代簽,而如果遇到緊急情況,不管有沒有簽字,所有的醫生都有馬上進行搶救的義務。對于最近發生在北京孕婦死亡的事件,齊威廉博士也有所耳聞,他告訴記者,在國外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將會馬上告知當地法官,是否進行手術搶救,將由法官來進行裁決。
記者對北京的公立醫院進行了調查發現,對醫院信任或不信任的比率大概是半對半,但是所有的人都表示,在簽署手術單的時候,他們心里都是忐忑不安的,在醫院看來,醫患關系這個話題太過敏感,但是醫生們承認,現在的醫患關系的確是出了問題。
來自衛生部的數據顯示,2002年,醫患糾紛有5000多起,2004年上升到8000多起,2006年則超過了1萬起。有一些糾紛讓我們記憶深刻:
2005年11月,哈爾濱爆出天價藥費事件,病人住院67天花費500萬元;
2006年12月,深圳一家醫院因為不堪忍受病人到醫院打鬧,全體醫生護士戴上鋼盔上班;
2007年4月,福建武夷山14家醫院,聘請當地14名民警擔任醫院副院長,防止“職業醫鬧”擾亂醫院秩序。
當醫院拿出手術單,讓患者家屬簽字的時候,大部分患者家屬心里都是有疑慮的,他們要么擔心醫院會不會多收費?要么擔心醫院是不是在推卸手術失敗的風險?為什么國外的醫患關系較為融洽,而我們的醫患之間卻存在著種種的隔閡?
北京和睦家醫院完全按照英美等國的醫療體系進行運作,醫院副總裁安德倫告訴記者,西方國家的病人看病,不像中國醫院需要患者先支付大筆押金,西方患者只需要帶張保險卡,病人需要做的是,填寫服務需求表,醫院會把這些表格寄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把費用直接返回給醫院。
目前在中國,只有60%的城鎮人口和30%的農村人口享有醫療保險,在醫療保險沒有全面覆蓋的情況下,醫院不得不直接面對患者。
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周子君:“以前我們曾經探討過這個醫療責任險,由商業保險公司來承擔做這個事情,在中國這種情況下,現在開展得非常不理想,這里頭確實制度里缺少一個中介,就是在患者和醫院之間發生了醫療糾紛之后,有一個有公信力的中介來調解,這個方面是個欠缺!
在國外的醫院里,基本上不會出現大處方,甚至天價醫藥費的情況,因為醫生只收取診療服務的費用,而開多少藥和他們的收入沒有關系。
安德倫:“醫生有相關的激勵制度,但是和他們開具的藥房沒有關系!
周子君:“有些醫院不當的經濟刺激,比如醫生的收入和他的醫療收入掛鉤,這是造成大處方過度醫療服務的根本原因,現在國家也在出臺一些措施、政策來限制改善這種情況,但問題是在限制和改善的同時,我們要防止另外一個情況,就是醫務人員沒有積極性,會造成醫療效率非常低下,最后造成百姓的看病難。”
即便醫院有意識的鼓勵醫生給病人多開藥、開貴藥,來增加醫院收入,這樣做在美國其實面臨巨大風險,因為醫藥費是保險公司直接撥付給醫院,因此,保險公司會對醫院開出的處方進行審核,不合理的收費將會拒絕給付,這樣就會對醫院開藥進行監督。
周子君:“國內很大程度是要靠醫生的自律。現在從目前來講,要把利益機制要倒過來,所謂倒過來就是實行一種預付費的機制或者定額付費的機制,比如一種闌尾炎手術,政府給你核定的價格就是1000塊錢,假如說醫生治療一個闌尾炎政府就給1000塊錢的話,我會用盡量少的檢查,盡量少的藥把這個病人治好,就這么簡單!
同樣作為市場化自負盈虧的醫院,國外的醫院不靠“以藥養醫”,那靠什么來維持醫院的正常運作和經營呢?
安德倫:“住院、手術、化驗、診療等等,醫院有多種收入來源,主要的收入來自于對住院病人、急癥病人等提供的服務!
周子君:“從這種市場經濟條件下,最理想的模式就是通過競爭之后,提高服務質量,提高效率,改善服務,最后老百姓才能得到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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