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鄉鎮任“一把手”多年的許培仁,剛調任安徽省鳳陽縣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不久就因群眾舉報而“翻車”。11月27日,安徽省鳳陽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三罪并罰,一審判處許培仁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20000元,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8月至2006年3月間,時任安徽省鳳陽縣殷澗鎮黨委書記的許培仁,利用職務之便,將個人購買物品、子女上學、私人建房、參加旅游等方面的支出,指使、安排本鎮工作人員開具虛假發票虛列為單位支出,將報銷后所得款項據為己有,累計貪污公款18.65萬余元;利用鎮黨委書記的身份和權力,在干部提拔、砂礦開采權轉讓、鎮辦企業出賣等事務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2.9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1500元用于個人經營活動。(建業 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