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個月前,身為東莞煙草專賣局第三分局分隊長的農華帶著三名同事前往惠州市博羅縣查扣一批假冒卷煙,卻被當地派出所以搶劫香煙為由逮捕,警方懷疑他們欲將查扣的假煙私自倒賣。前日,農華和他的三名同事被控招搖撞騙罪在博羅縣人民法院受審。
指控 跨區查扣百萬元假煙倒賣
據公訴方控稱:2007年3月24日上午9時左右,農華接到線人的舉報,稱有批香煙會到廣惠高速公路石灣出口處(在博羅縣境內)交貨。農華等人在未向單位報告也未經單位同意的情況下糾集了謝某、黃某、邱某(以上三人為東莞煙草專賣局第三分局工作人員)、張某(個體香煙檔主)及韋某、羅某(以上兩人為佛山市南海區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等人,私自以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的身份,將停在路口的大貨車上的司機帶走,并將運輸”中華“等偽劣卷煙19760支(價值人民幣107萬余元)的大貨車開到附近,將車上的偽劣卷煙搬到張某租來的大貨車上占為己有,正在搬煙時被接報的公安干警抓獲。
辯解 聯絡當地執法人員聯合執法
庭上農華辯稱:他們是2007年3月23日去博羅縣查處香煙的,而不是2007年3月24日。他和他的同事都持有行政執法證,都是行政執法人員。當天在接到線報后,他立即通知博羅煙草專賣局稽查大隊的稽查員李某,并接上李某一起去現場。韋某、羅某是佛山市南海區煙草專賣局的稽查人員,由于涉嫌運送假煙的車輛曾在南海交易假煙,所以叫他們過去核實。當時他們一行人中除了張某,每個人都穿著制服,佩戴證件。他們趕到現場后,貨車上的人立即逃跑,但有兩個人沒有跑掉,于是他們將二人帶去問話,后來放二人走了。由于他們無權扣押運輸假煙的車輛,所以只能將假煙搬運到另一輛車再運回單位處理。
證人 雙方證言互相矛盾
至于博羅縣當地煙草局的李某到底有沒有到過現場,公訴方則出示了李某在派出所做的口供,稱他是在農華等人被派出所抓后才接到農華的電話的,他沒有到過現場。
但農華的律師則出示了當天到過查扣現場的博羅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曾某的筆錄,曾某在筆錄中稱李某和農華開了一輛三菱車去接他一起去了現場。
庭審焦點
1,農華承認欲占有查扣假煙?
庭審中,雙方就認罪口供的真實性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公訴方出示了農華等人之前做的口供,農華曾經承認想把香煙占為己有。第三被告黃某(參與查扣的農華的三名同事之一)在一份口供中稱這次查扣活動不是執行公務,是私自行動。
但農華的律師質疑口供的真實性,他指出口供上存在多處疑點。例如農華的第三份口供上面的時間和簽名的時間不一致,黃某的幾份筆錄上面的簽名筆跡不一樣等。農華在庭上稱自己簽字的時候根本看不到口供的內容。
2,香煙個體戶張某為何去執法?
坐在被告席上的,除了農華和他的三個同事,還有經營香煙的個體戶張某,在現場的另一輛大貨車和6名搬運工就是他找來的。公訴方認為,經營香煙檔口的個體戶張某不是執法人員卻出現在現場,且農華曾在口供中承認事成后給張某三箱煙作為報酬,可見農華等人存在私自賣煙的行為。
但農華稱,張某作為煙販對假煙有鑒別能力,他們需要張某協助辨別假煙,也是符合規定的。張某本人在庭上說,農華叫他幫忙找大貨車和搬運工,事成后給他3000元作為搬運費。
3,為何無上級批示卻跨區執法?
公訴方認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0條的規定,在博羅縣發生的違法行為就應該由博羅縣執法機關處理,農華等人沒有上級批示就跨區執法是違法行為。公訴方還當庭出示東莞煙草專賣局第三分局關于農華等人事前未向領導請示的證明。
農華的律師認為當時情況緊急,農華等人來不及向上級請示,且根據《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規定,“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發現所查處的案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執法機關。”農華已經打電話通知博羅當地執法人員了。
4,農華是否構成招搖撞騙罪?
公訴方認為農華等人沒有經過領導批準,私自跨區執法,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但農華的律師指出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他認為農華等人本來就是執法人員,根本不存在冒充,且招搖撞騙是到處行騙,具有多次性、連續性的特點,本案的受害人至今沒有出現過,不存在詐騙行為。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曹晶晶 方麗敏)